上实发展: 上实发展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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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8     证券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03
债券代码:155364     债券简称:19上实01
债券代码:163480     债券简称:20 上实 0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或“公司”)于 2022 年
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2】0109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
容披露如下:
  “上实发展:前期,你公司披露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慧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实龙创”)未经审计的应收类款项合计 26.15 亿元,其
中部分存在融资性贸易,可能存在不可回收风险。就此,我部发出监管工作函,
要求你公司自查核实相关具体情况。2022 年 1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回复公告,
称相关业务正在核实,具体资金流向、业务实质等均仍未核清。根据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3.1.1 条规定,请公司进一步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上实龙创融资性贸易业务供应商为客户指定,且公司向供应
商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货款,公司向客户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才收到货款,一
般回款周期为 6-12 个月。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1)上实龙创融资性贸易业务
上下游企业,包括主要供应商与客户的名称及其关联关系、业务开展期间及发生
金额及回款情况、截至目前往来款余额、账龄、坏账计提金额;
                           (2)穿透后前述
客户与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是否与公司、上实龙创及其主要股东、
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资金是否流向公司或上实龙创关联
方;
 (3)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流是否真实、是否存在
资金空转、虚开发票的情况,进而评估前期业绩及资产情况是否真实、准确。请
年审会计师就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根据公告,截止 2021 年底上实龙创应收类款项合计约 26.15 亿元,其
中部分涉及融资性贸易业务。请公司披露:
                  (1)结合自查掌握的情况,按照业务
实质分类列示 2015 年以来公司各类业务构成情况;
                         (2)2015 年以来融资性贸易
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历年确认的收入、利润和资金回收情况等;
                              (3)结合
融资性贸易业务的本质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前期会计处理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
师就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根据公告,上实龙创部分业务经营模式可能有导致应收类款项存在不可
全部收回的风险。请公司披露:(1)结合上实龙创融资性贸易业务开展的情况、
回款、诉讼等,具体说明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的时点,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未
计提的情况;
     (2)公司获知相关风险的最早时点及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完整。请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
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四、根据公告,公司向上实龙创派驻了董事、监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参与上实龙创日常经营活动。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前述派驻的董事、监事、
高管在上实龙创的具体履职情况,如何参与上实龙创日常经营活动,对上实龙创
的资金及融资性贸易等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充分知晓,是否参与了融资性贸易业
务的决策并以适当方式报告上市公司;
                (2)上实龙创关于融资性贸易的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及其他主要股东如何对相关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督;
                         (3)针对目前的损失,
说明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问责、追偿等措施,及如何加强对上实龙创等控股公
司的管理,以确保上市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管控到位。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问
题发表意见。
  五、根据公告,公司向上实龙创提供部分股东借款根据公告,公司向上实龙
创提供部分股东借款约 4.54 亿元。请你公司结合上实龙创货币资金和长短期负
债情况,评估并披露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六、请你公司加快自查进展,全面评估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等方
面的影响,依法依规履行披露义务;全面自查公司内控存在的缺陷,及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情况。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并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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