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董事会十届十九次
会议提交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经审核公司提交的资料后,
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
中国大酒店、广州岭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酒店”)及控股
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之旅”)提供财务资
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岭南酒店及控股
子公司广之旅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十届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秋生 唐清泉 吴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