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合信达控制系统有限
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邦锂电池有限公司、深圳拓邦供应
链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合信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
限公司、深圳市拓邦锂电池有限公司、深圳拓邦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吉
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
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审议上述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黄跃刚、华秀萍、李序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