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易尚展示
股票代码:00275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刘梦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易尚三维产业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林庆得
住所: 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南岸路399号金山花园28栋
通讯地址:广东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4号德威大厦24-26楼
股份变动性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 表 :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易尚展示 指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梦龙、林庆得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准则15号》 指
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刘梦龙
姓名 刘梦龙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527195501******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易尚三维产业楼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公司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林庆得
姓名 林庆得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524196904******
住所 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南岸路399号金山花园28栋
通讯地址 广东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4号德威大厦24-26楼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公司职务 无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梦龙和林庆得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并基于上述协议于2022年1月1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刘梦龙于2021年12月31日将持有的11618149股公司股份质押于林庆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 权益变动的目的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拟将
其合计持有易尚展示的19,190,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42%)转让给林庆
得。2022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暨权益变动提示性
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2),该次权益变动系整体股权转让交易中11,618,1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对应的股权权益变动即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
议》生效而导致,双方未发生持股数量变动,详见同日披露的《刘梦龙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和《林庆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下简称“本协议”,关于权利义务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一致),双方同
意按约定的方式和条件,在依各自直接持有本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行使相
关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双方合计持有表决权比例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梦龙与林庆得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刘梦龙拟将其持有易尚展示的19,190,100股股份,占易尚展示总股本的12.42%,
转让给林庆得。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
项的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21-08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双方签署本《一致行动协议》前,均未有一致行动人。因此,
签 署 本 协议 后 ,双 方 构成 一 致行 动 关系 ,双方 合 计 持有 公 司表 决 权股 数 为
数量及表决权数量变动,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梦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250,268股,占公司总股
本20.87%,拥有公司20,632,11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3.35%。林
庆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1%;拥有公司19,356,149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53%。
三、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可支配 可支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可支配表决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可支配表决
表决权 表决权
(股) 例 权股数(股) (股) 例 权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刘梦龙 32,250,268 20.87% 20,632,119 13.35% 32,250,268 20.87% 20,632,119 13.35%
林庆得 7,738,000 5.01% 19,356,149 12.53% 7,738,000 5.01% 19,356,149 12.53%
一致行动 双方各自未发生持股数量及表决权数量变动。
人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前无一致行动人关系。
(以上数据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后小数点的差异)
四、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方:刘梦龙、林庆得
鉴于双方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表
决权委托协议》,刘梦龙已将其所持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11,618,149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质押予林庆得,并将
其所持上述公司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5184%)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在委托
期限内委托予林庆得行使。为保障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上述委托事宜,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达成以下一致行动协
议:
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向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提出议案或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
动;
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一方进行充分地沟通协商,如果另一方对提案方的议案内容有异议,则各方均应
当作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取得一致意见后,以双方名义共同
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如果各方在事先共同协商的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
意见,任何一方均不应单独向该次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各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形
成的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上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见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双方均应作出适当
让步,直至达成一致后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双方最
终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同意以协议双方中持有公司股份对应表决权股份比
例较高的一方的意思表示为准进行表决。
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
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表决权。
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
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
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质押登记予林庆得之日起至林庆得取得标的股份所有权之日与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孰早为止。在此期间协议各方将严格遵守其承诺及本协议的
约定,严格遵守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梦龙所持股份存在质押冻结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刘梦龙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32,249,97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0.87%。
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质
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易尚展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
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有关声明(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刘梦龙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3日
第七节 有关声明(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林庆得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梦龙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庆得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3日
附表:
基本情况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 上 市公 司所 在 深圳市宝安区甲岸南路易尚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地 创意科技大厦二十三楼
股票简称 易尚展示 股票代码 002751
信息披露义 务 信 息披 露义 务
刘梦龙 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
人名称 人居住地
增加□减少□
不变 ?(因签署一致行动协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议导致与一致行动人合计 有 无一 致行 动 有 ?
份数量变化 持有权益股份增加,个人未 人 无□
发生实际持股数量及表决
权数量变动)
信息披露义 务 信 息披 露义 务
人是否为上 市 是 ? 人 是否 为上 市 是 ?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否□ 公 司实 际控 制 否□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 务
股票种类:A 股
人披露前拥 有
持股数量:32,250,268 股
权益的股份 数
持股比例:20.87%
量及占上市 公
拥有公司 20,632,119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司已发行股 份
占公司总股本 13.35%
比例
股票种类:A 股
本次权益变 动 变动数量:0;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比例:0%
务人拥有权 益 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39,988,268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
的股份数量 及 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5.88%。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
是□
人是否拟于 未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不排除□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 务
人在此前 6 个
是□
月是否在二 级
否?
市场买卖该 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
际控制人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侵 是□
害上市公司 和 否 ?
股东权益的 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
际控制人减 持
时是否存在 未
清偿其对公 司
是□(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负债,未解除
否?
公司为其负 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 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
是□
是否需取得 批
否?
准
是 否 已 得 到 批 是□
准 否?
附表:
基本情况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 上 市公 司所 在 深圳市宝安区甲岸南路易尚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地 创意科技大厦二十三楼
股票简称 易尚展示 股票代码 002751
信息披露义 务 信 息披 露义 务 广 东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南 岸路
林庆得
人名称 人居住地 399号金山花园28栋
增加□
减少□
不变 ?(因签署一致行动协
拥有权益的 股 有 无一 致行 动 有 ?
议导致与一致行动人合计
份数量变化 人 无□
持有权益股份增加,个人未
发生实际持股数量及表决
权数量变动)
信息披露义 务 信 息披 露义 务
人 是 否 为 上 市 是□ 人 是否 为上 市 是□
公司第一大 股 否 ? 公 司实 际控 制 否 ?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 务
人披露前拥 有 股票种类:A 股
权益的股份 数 持股数量:7,738,000 股
量及占上市 公 持股比例:5.01%
司已发行股 份 拥有公司 19,356,149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3%。
比例
股票种类:A 股
本次权益变 动 变动数量:0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比例:0
务人拥有权 益 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39,988,268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
的股份数量 及 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5.88%。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
是?
人是否拟于 未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不排除□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 务
人在此前 6 个
是□
月是否在二 级
否?
市场买卖该 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
际控制人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侵 是□
害 上 市 公 司 和 否□
股东权益的 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
际控制人减 持
时是否存在 未
清偿其对公 司
是□(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负债,未解除
否□
公司为其负 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 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
是□
是否需取得 批
否□
准
是 否 已 得 到 批 是□
准 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梦龙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庆得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