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信康: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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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生、郑艳霞女士、于海波先生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工
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
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仕恭先生、周小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郑艳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于海波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依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对应的薪酬。体现了责任和有效激励并
行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制订、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认为:本薪酬方案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艳萍、曹磊、许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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