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生、郑艳霞女士、于海波先生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工
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
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仕恭先生、周小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郑艳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于海波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依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对应的薪酬。体现了责任和有效激励并
行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制订、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认为:本薪酬方案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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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赵艳萍、曹磊、许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