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证券之星 2022-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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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577)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关于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人员实施责任保
关于提名赵小中先生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关于提名李孟女士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关于提名黄璋先生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关于提名李晞女士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关于提名贺毅先生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关于提名冯建军先生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关于提名郑超愚先生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关于提名张颖先生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易骆之先生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关于提名王丽君女士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关于提名兰萍女士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关于提名龚艳萍女士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
关于提名张学礼先生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 14:00
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长沙银行总行 1908 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一、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提问交流
五、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投票表决
七、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八、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本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
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
在停止会议登记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
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
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
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
记日(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
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 50%的股东,及在本行授信逾期的股
东,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或提问的,应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股东发言或提问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
有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
  六、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
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本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问题时间合计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
式。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
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
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
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
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17 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
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九、本行董事会聘请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
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
有股东。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管理办法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
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
本行股东承诺管理工作,规范股东承诺事项,提升股东承
诺约束力,夯实公司治理基础,推动建立重诺守信的金融
从业规矩,本行制定了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办法,对主要股
东承诺文本内容、签署流程、承诺履行情况评估及违反承
诺可能涉及的股东权利限制、监管处罚以及承诺档案管理
工作等进行了规定。
   办法共六章,包括总则、股东承诺内容、承诺签署流程、
承诺履行评估、承诺履行档案管理及附则,并拟定了主要
股东承诺模板。具体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管理办法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本行股东承诺管理工作,规范股
东承诺事项,提升股东承诺约束力,夯实公司治理基础,
推动建立重诺守信的金融从业规矩,本行根据《中国银保
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
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须作出并履行承诺的股东一般为主
要股东,根据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必要时也可
要求非主要股东作出并履行相关承诺。
  第三条 本行董事会承担主要股东承诺的管理责任,负
责制定股东承诺管理制度、承诺档案管理并按年度开展主要
股东承诺评估相关工作。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为股东承诺事项
的办事机构,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实施股东承诺具体工作。
          第二章 股东承诺内容
  第四条 股东承诺分为声明类承诺、合规类承诺以及尽
责类承诺三类。
 声明类承诺指股东对过去或现在某项事实状态的确认或
声明,如自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近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合规类承诺指股东对未来依法合规开展某项活动的承诺,
如不干预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规范开展关联交易、规范股
权质押、规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股权等。
 尽责类承诺指股东对未来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的承诺,
包括风险救助承诺和根据其他监管要求作出的承诺。其中,
风险救助承诺指股东在必要时配合实施风险救助措施的承
诺,如资本补充、流动性支持和配合实施恢复处置计划等。
  第五条 本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股东传达股东承
诺有关的监管要求,协助主要股东规范承诺内容,作出承诺。
  第六条 本行主要股东的承诺内容应当准确、规范、可执
行,超比例持股股东减持承诺等可以明确时限的承诺应当尽
量明确承诺履行时限,不得使用“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
  第七条 企业法人类股东作出的承诺要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三章 股东承诺签署流程
  第八条 各类具有合格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法律主体,
成为本行股东或主要股东后,均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于
成为本行股东或主要股东后 3 日内,做出全部相应承诺。
  第九条 股东签署承诺后,应于签署当日将承诺及内部
审批程序相关文件盖章彩色扫描件发送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并于 5 日内将原件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本行董事会办公
室应书面签收,并按照本制度第五章规定进行承诺档案管理。
  第十条 对不符合本制度及监管规定的承诺,本行有权要
求股东整改修正,直至符合要求。股东应当配合,不得拒绝。
       第四章 股东承诺履行评估
  第十一条 本行将于每年 6 月前对主要股东承诺履行情
况进行评估,将其作为年度主要股东评估和公司治理评估
的组成部分,了解和评价主要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行将
股东承诺履行的评估情况以及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报送
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第十二条 作出承诺的股东要积极履行资本补充、流动
性支持等尽责类承诺,按照监管要求,配合本行处置风险。
如出现无法履行承诺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本行,说明具体
情况和原因,且不得阻碍其他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投资入股
本行。本行在获知股东无法履行尽责类承诺后,应在 10 个
工作日内制定应对方案,并报告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 本行主要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由董事会认定。
对于违反承诺的股东,本行及本行董事会有权按照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法规、规章、监管政策及本行章程的
规定,对该股东做出相应权利限制、责令整改等措施。采
取的措施由董事会提出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相关股东或股东代表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第十四条 根据银保监会股东承诺的相关规定,主要股
东违反声明类、合规类承诺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况
对股东采取责令改正、限制股东权利、行业警示通报、公
开谴责、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投资入股银行机构等措施,
相关情况应记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不良记录。
  主要股东违反尽责类承诺,阻碍其他投资者采取合理
方案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或者拒不配合落实监管要求
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视情况依法对股东采取措施。
  主要股东违反承诺,且同时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或者监
管规定情形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股东一并采取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撤销行政许可
等措施。
       第五章 股东承诺履行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本行建立主要股东承诺档案,记录承诺方、
具体事项、承诺履行方式和时间、承诺履行情况以及对违
反承诺的股东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 档案归档要求参照本行《文件归档范围和档
案保管期限表》执行,档案原件永久不得销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本行
额不足 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东与关
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前款中的“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本行派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本行的财
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本办法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变动,
本办法相关条款亦同时更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承诺模板
  本单位(或本人)是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
持股比例为(    ),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声明类承诺
  (一)本单位(或本人)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
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本单位(或本人)入股长沙银行的目的是
  (二)本单位(或本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三)本单位(或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
会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入股长沙银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
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长
沙银行股权的情形。
  (四)本单位(或本人)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
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数量不超过 2 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
数量不超过 1 家。如目前已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 2 家,
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 1 家的情况,则请按照以下内容就
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进行承诺:
  本单位及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的商
业银行数量目前已超过 2 家,我单位拟采取 XXXX 等措施,
并于    年   月前完成该问题的整改。
    (五)本单位(或本人)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
况(入股金融机构名称、股份数额及比例)。如有,请附件
说明。没有请填无:
        (              )
    本单位(或本人)的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向其他金融机
构投资入股情况(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名称、入股金融机
构名称、股份数额及比例)如有,请附件说明,没有请填
无:
 (         )
    (六)本单位(或本人)与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有长
沙银行的股份比例符合监管要求。
    (七)本单位(或本人)与长沙银行的其他股东存在关
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之情况(其他股东名称、持股数
量 及 比 例 )。 如 有 , 请 附 件 说 明 , 没 有 请 填 无 :
(          )
    本单位(或本人)与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有长沙银行
的股权比例为:
      (           )
    (八)本单位(或本人)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
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长沙银行股份的行为,也不存
在通过其他方式控制长沙银行股份或表决权的行为。
    (九)本单位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本人)无
以下情形: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
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或作不实声明;对商业
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拒绝或
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
部门或政府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其他可能对长沙银
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十)本单位(或本人)向监管部门或长沙银行提供
的有关资质条件、关联关系、入股资金等信息真实、有效、
完整、准确。
  (十一)本单位(或本人)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或不
实声明造成的后果。
  二、合规类承诺
  (一)本单位(或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和公司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不滥用
股东权利,不干预长沙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不向长沙银
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不干预长沙银行董事会、高级管
理层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直接干预或影响长沙银行的经营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损害
存款人、长沙银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单位(或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
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报告关联方情况,当关联方
报告事项发生变化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长沙银行报告。不
与长沙银行进行违规、不当关联交易,不谋求优于其他股
东、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关联交易,不利用对长沙银
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本单位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在本
单位、长沙银行以及本单位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
  (四)本单位对与长沙银行和其他关联机构之间董事
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
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五)本单位(或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
会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质押持有的长沙银
行股权时不损害其他股东和商业银行的利益。
  (六)本单位(或本人)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特
殊情形外,自取得长沙银行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股权。本单位(或本人)在法律法规许可条件下转让所
持有的长沙银行股权,将告知受让方需符合法律法规和中
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
  (七)本单位(或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商业银行报告相关信息,充分披露
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如违反《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单位(或本人)自愿接受中国银保
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能采取的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限
制或禁止长沙银行与本单位(或本人)开展关联交易,限
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长沙银行股权的数额、股权质押
比例,限制本单位(或本人)的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
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三、尽责类承诺
  (一)本单位(或本人)在必要时向长沙银行补充资
本,并通过长沙银行每年向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
告资本补充能力。如无资本补充能力,不阻碍其他投资人
采取合理方案投资入股长沙银行。
  (二)本单位(或本人)在长沙银行出现流动性问题
时不撤资,并尽可能提供流动性支持。
  (三)本单位(或本人)支持长沙银行董事会制定的
恢复处置计划并履行必要义务。
  (四)如长沙银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或监管等
措施的,本单位(或本人)将积极配合中国银保监会或其
派出机构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
            承诺人: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法人私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
 关于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人员实施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为减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
因非主观原因而产生的赔偿风险,参考国内各上市银行对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责任保险情况,本行拟对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责任保险,年保险金额为
人民币 1 亿元,年保险费用控制在人民币 48 万元以内,具
体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承保方案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人员责任保险承保方案
  一、险种: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
  二、投保人/被保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险责任概述:对被保险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过程中,因工作疏忽或行为不
当(其中不包括恶意、违背忠诚义务、信息披露中故意的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违反法律的行为)而被追究其个人赔
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具体以条款为准)
  四、保险期限及年保费:48 万元/年,合作期限为两年。
  五、责任限额:任一索赔请求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最高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六、免赔条件:
额的 10%,以孰低者为准。
  七、特别约定:
  (1)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为配合和应对证券监管机构
的监管调查而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
  (2)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遭受投资者民事索赔而应依
法承担的民事赔偿金及被保险人为应对该等民事索赔产生
的法律服务费用。
  (1)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为应对持股行权而产生的法
律服务费用。
  (2)被保险个人被提出任何赔偿请求(包括对被保险
个人的调查),保险人将向被保险公司赔付相关财务损失。
  (3)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因行政和解而应依法承担的
行政和解金及与其相关的法律服务费用,但就行政和解金
的部分,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仅限于总和解金额的百分
之五十(50%)。
  (4)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为应对赔偿请求而产生的舆
情费用,但最高以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分项赔偿限额为限。
  (5)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控制
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负责
赔偿。
  (6)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发生的法律费用,
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
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此外,根据《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六条第二项
有关规定,责任保险不得承保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因此,
公司及董监高受到的行政罚款等,依法不属于董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
  八、保险协议:严格按照长沙银行要求,合法合规。
  协议主含:保险条件(险种、保额、保险主体、免赔、
特约等信息)。
  期内服务(含承保及理赔服务人员、理赔服务时效等
要求);保险公司向监管部门的报备条款。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3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工
作,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结合本行实际,拟定新一届董事会换届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进行。新
一届董事会设置 11 个董事席位,由 11 名董事组成,通过完
善和优化董事会人员构成,不断提升董事会议事决策效能。
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司治理机制
中领导核心作用,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二、新一届董事会的组成结构
由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出任新一届董事会执
行董事。
占比情况,新一届董事会的股东董事拟设置 5 名。
人数不少于 3 人且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的监管要求,
新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拟设置 4 名。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4
      关于提名赵小中先生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本行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提名赵小中先
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
一致。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赵小中先生符合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赵小中先生简历:赵小中,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
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湖南
省分行计划处、调统处,任副科长、科长,曾任长沙市华
夏城市信用社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长沙银行华夏支行行
长、党支部书记,长沙银行华龙支行行长、党支部书记,
长沙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长沙银行党委委员、董事、
行长,长沙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现任长沙银行
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赵小
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赵小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5
       关于提名李孟女士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本行股东长沙市财政局提名李孟女士为本行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经
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李孟女士符合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李孟女士简历:李孟,197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财
务管理师。曾任长沙县福临镇政府干部,长沙市水利建设投
资管理中心财务部部长,长沙市水利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会计师,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委会总会计师,湘江新区管
委会总会计师,长沙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
员,中国共产党长沙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党委书记。现
任长沙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李孟
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
孟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6
       关于提名黄璋先生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本行股东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名
黄璋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
董事会一致。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黄璋先生
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黄璋先生简历:黄璋,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邵阳市邮电局计
划员,湖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处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
株洲市电信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株洲市电信分公
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实业公司董事长,湖南省电信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委成员,本行董事。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黄璋
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黄
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7
       关于提名李晞女士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本行股东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李
晞女士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
事会一致。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李晞女士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李晞女士简历:李晞,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财务管理师。曾
任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财务部副
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沙通程温
泉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沙通程国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湖南通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沙通程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沙通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通程
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湖南通程奢品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沙通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湖南通
程定制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行董事。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李晞
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李
晞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8
       关于提名贺毅先生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本行股东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贺毅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
七届董事会一致。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贺毅
先生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贺毅先生简历:贺毅,196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金融经济师。曾
就职于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三部、投资管理部,曾任
张家界武陵国际大酒店、兰苑山庄副总经理,湖南省信托
投资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湖南财
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研发部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
经理,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天酒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银河金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湖南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高新创投健康养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高
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点项目督办专员,长沙市国有
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湖南友谊阿波
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投资总监,湖南友阿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沙市芙蓉区友阿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长沙友阿五一广场商业有限公司董事,宁波
欧派亿奢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佛山隆深机器人有限
公司董事,本行董事。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贺毅
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贺
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9
      关于提名冯建军先生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本行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名
冯建军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
届董事会一致。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冯建军
先生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冯建军先生简历:冯建军,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
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
行政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湖
南分公司综合部高级副经理。现任新华联集团执行董事、
高级副总裁,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政协委员,
湖南省工商联常委,北京湖南商会执行会长,湖南省书法
家协会会员,长沙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本行董事。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冯建
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冯建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0
      关于提名郑超愚先生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本行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提名郑超愚先
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
事会一致。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郑超愚先生
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郑超愚先生简历:郑超愚,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
籍,博士,教授。1995 年 4 月至 1997 年 4 月,北京大学经
济学院博士后;1997 年 5 月至今,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经
济学院和应用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本行独立董事。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郑超
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
选举郑超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1
       关于提名张颖先生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本行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张颖先生
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
会一致。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张颖先生符合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张颖先生简历:张颖,196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
研究生学历,先后任中南工业大学助教、讲师,中南大学
副教授,教授和副院长,现任中南大学教授、商学院学位
评定委员会委员和教授委员会委员,本行独立董事。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张颖
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
举张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2
      关于提名易骆之先生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本行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提名易骆之先
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
事会一致。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易骆之先生
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易骆之先生简历:易骆之,196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
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湖南大学校长
办公室副主任、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现任湖南大学法学
院法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党委书记,湖南
君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易骆
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
选举易骆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3
      关于提名王丽君女士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本行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提名王丽君女
士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
事会一致。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王丽君女士
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王丽君女士简历:王丽君,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
籍,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先正达种业中国 CFO、
蔬菜业务总监,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咨询顾问。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咨询顾问。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王丽
君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
选举王丽君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4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工
作,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结合本行实际,拟定新一届监事会换届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换届将全力确保本行的稳定发展大局,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进行。新
一届监事会设置 5 个监事席位,由 5 名监事组成。
   二、新一届监事会的组成结构
事人数不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的监管要求,新一届
监事会的职工监事拟设置 2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规定选
举产生。
股占比情况,新一届监事会的股东监事拟设置 1 名。
事人数不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的监管要求,新一届
监事会的外部监事拟设置 2 名。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5
       关于提名兰萍女士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
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本行股东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兰
萍女士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
届监事会一致。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兰萍女士符合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兰萍女士简历:兰萍,196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长沙房产(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本行股东监事,
长沙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兰萍女
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兰萍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6
      关于提名龚艳萍女士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
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本行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龚艳萍女士为本
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
致。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龚艳萍女士符合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规定的外部监事任职资格。
   龚艳萍女士简历:龚艳萍,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
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先后任湖
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助教、讲师,中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教授,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龚艳萍
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
举龚艳萍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7
      关于提名张学礼先生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
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本行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张学礼先生为本
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
致。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张学礼先生符合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规定的外部监事任职资格。
   张学礼先生简历:张学礼,196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
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先后任长沙工程兵学
院讲师、教研室主任、国防科技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系统
工程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现任国防科技大学信息系统与管
理学院教授。
   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张学礼
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
举张学礼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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