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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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厦门
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
                       “上市公司”、
                             “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21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对金龙汽车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黄实
彪、吕文君。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检查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和材料,检查
了募集资金使用凭证、明细账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检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
外投资资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与金龙汽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和询问。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
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金龙汽车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资料,并与公司公告进行核对,重点关注了持续
督导期间“三会”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并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
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龙汽车根据《公司法》
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
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
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
通有效合理;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龙汽车已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
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相关会议决议及公告;核查了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财务人员等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龙汽车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查看了募集资金专户的
银行对账单、相关明细账和会计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龙汽车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和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审议文件、各相
关合同和原始凭证,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龙汽车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
规定,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
损害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金龙汽车 2021 年三季度报告、重大合同以及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讨论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龙汽车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募集资金管理;提请上
市公司应当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经营策略,加强经营管理,
防范经营风险,关注 2021 年第四季度业绩及全年业绩是否可能出现亏损的风险。
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金龙汽车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非常积极的配合,为
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
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核查后认为:2021 年以来,金龙汽车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
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实彪         李蔚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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