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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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之核查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为圆通速
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对圆通速递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7 号)核准,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69,943,01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14.04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
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6,770.8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
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885 号)。公司按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合计                 769,059.73        379,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
解决。
     截至 2021 年 12 月 5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376,770.88 万元,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不含税)合计 231,560.31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
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局审议情况
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会通过直接或者
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圆通速递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圆通速递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   聃            李懿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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