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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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阅读了
相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
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3,470 万元向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将该项目中电
子纸业务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本次增资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正、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需依法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华         张肃         张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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