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 曙光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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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1-06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以电
话及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
明。会议应有 8 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 8 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提名胡永恒先生、宫大先生、张宏亮先生、徐海东先生、于
永达先生、吴满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见附件)
                。
  董事会将把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
通知将另行发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胡永恒先生、宫大先生、张宏亮先生、徐海东先
生、于永达先生、吴满平女士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上述 6 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赵航先生、徐志华先生、张芳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见附件)
                          。独立
董事提名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的有
关材料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发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赵航先生、徐志华先生、张芳卿先生作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
汇)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豪威科技集团总经理,深圳霸王集
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哥顿投资控股集团总裁,大通集团总裁,中国
广厦控股集团总裁等职;现任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
科,上海理工大学动力机械及工程专业研究生,同济大学机械制造及
自动化专业博士。历任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监,华泰汽
车集团研发中心副主任、采购中心总监,华泰汽车集团副总裁;现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学士学位、拉夫堡大学研究生、长江商学院 EMBA、
北京大学经管学院后 EMBA。现任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辽宁
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队战士,包头市郊区农业局职工,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包
头市恒通金安制造厂员工;现任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总
经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合作研
究所所长,国际战略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清华大学资源能源
与可持续研究院副院长,南方基金独立董事,威海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资深客座教授,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荣誉教授等
职;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公共领导力研究中心副主任,清
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绩效考核中心副主任,国际区域科学学会荣誉
理事,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是中国政府创新优势集
聚、经济社会发展优势集聚、企业发展优势集聚理论创始人。
法学学士;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基金及证券从业资格。历任香港
林建雄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律师助理,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务
副总监尼日利亚国家副代表,昆明星耀集团法务总监职务;现任华泰
汽车集团法务总监职务。
曾任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国机械工业联合
会理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会长、浙
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中发联投
资公司董事长、中国一汽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重汽(香港)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赛晶
电力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文学硕士。曾任中央纪委副司长、交通部纪
检组副组长;现任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辽宁曙光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本科学历。曾任政协包头市昆都仑区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包头市神
头稀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包头市玺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顾问,包头市融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取得注册会计师
资格,曾在山东润德会计师事务所和内蒙古中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审计工作。现任包头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财务顾问,内蒙古科技大
学管理工程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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