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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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争光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争
 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803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6.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033.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09,997.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全部到账,并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0
 号)。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拟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   计                 37,692.00          37,692.00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
 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 年)、有保本约
 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介入,但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
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 9.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 年)、有保本约定的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收益凭证等)。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
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收益凭证等),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骏       严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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