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 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

证券之星 2021-11-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富
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
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收购配天智造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结合市场环境变
化,综合考虑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拟收购的配天智
造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
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
交易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基于评估、交易各方协商作价,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万光彩、周蕾、钱南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富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