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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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1-052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 本次 股 东大 会的 股东 或 股东 代表 共计 4 人 , 代表 股份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1,916,8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5.80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3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14%。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9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1%;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1.428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73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同步实施员工激励的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9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1%;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1.4286%;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73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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