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21-114 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700,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0585%,购买
的最高价为 12.75 元/股,最低价为 12.51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1.95 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回购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浙
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1-110 号),已登载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的《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首次回购股份 700,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0585%,购买的最
高价为 12.75 元/股,最低价为 12.51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8,862,2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