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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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
讨论后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
公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
司增加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
司增加2021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
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两家子公司均经营稳健、质地优良、资信良好。公司2022年度为宝丽华电
力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陆丰电力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
展。董事会对本次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
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增强公司
盈利能力,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对证券投资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原则、组织机构、范围权
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
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等
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
制。
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调整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吴世农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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