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 独董关于2022年度在客商银行存款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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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
      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
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吴世农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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