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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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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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本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王佳佳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佳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佳佳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佳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陈六一            杨文斌      商志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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