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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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
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总经理戴汉强先生、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邱卫东先生的
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戴汉强先生和邱卫东先生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
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独立董事:
  肖 岩
  王 毅
  孙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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