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胜智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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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智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
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
会关于促进新股博弈均衡保障发行平稳有序的倡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
            (中证协发〔2021〕213 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0〕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规定,
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若确定的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投资”)。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
者在 2021 年 10 月 1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相关要求在 2021 年 9 月 28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 查材 料时 请登 录招商 证券 IPO 及 精选层 项目 网下 投资 者服务 系统
(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
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
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3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3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1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初步询价前五个交易
日(2021 年 9 月 22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
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百胜智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9 月 28 日(T-4 日)12:00
前 通 过 招 商 证 券 IPO 及 精 选 层 项 目 网 下 投 资 者 服 务 系 统
(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如投资者
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江西
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
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
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金额与其提交的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前五
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22 日)(T-8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招商证券 IPO 及精选层项目网下投资
者服务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
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
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22 日)(T-8 日)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
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
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报价的拟申购总量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
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广和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
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
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10 月 11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
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
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9 月 3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T 日)申购多只
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
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
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
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
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
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投资
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
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
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
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
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
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
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
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
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1〕2603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百胜智能”,
股票代码为 30108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
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
“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C35)。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7,786.6667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约为 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66.9999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444.6666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2,490
万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如本次发
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即 222.3333 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
售)
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645.7668 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133.9000 万股,占扣除初
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
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并将在 2021 年 10 月 12 日(T+1 日)公告的《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以下简称“《网
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
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
易日 9:30-15:00。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
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
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1 年 9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的
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
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
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招商证券 IPO 及精选层项目网下
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在线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
查材料上传工作。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
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相关核查文件。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9 月 30 日(T-2 日)刊登的《江西百胜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
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1,3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
   参加本次百胜智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9 月 28 日(T-4 日)12:00
前 通 过 招 商 证 券 IPO 及 精 选 层 项 目 网 下 投 资 者 服 务 系 统
(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如不按要求
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具体
如下:
     网下投资者需提供《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需按照下载的资产规模信
息表模板 EXCEL 文件,将资产规模信息填报在一张 EXCEL 表格中。同时提交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
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
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22 日)
                                       (T-8
日)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
规模截至初步询价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22 日)(T-8 日))为准。上述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
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
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9 月 24 日(T-6 日)登载于深
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
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1〕2603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
为“百胜智能”,股票代码为 30108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
申购及网上申购。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如本次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跟投主体为招商投资。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4,446.6667 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的 15%,其中,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
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444.6666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2,490
万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如本次发
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即 222.3333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133.9000 万股,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
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T-3 日)的 9:30-15:00。网
下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
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
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的
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
                             (一)网下投
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
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相关核查文件。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招商证券 IPO 及精选层项目网下
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在线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查
材料上传工作。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向
      T-6 日
                    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1 年 9 月 2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五
                    网下路演
       日期                                  发行安排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1 年 9 月 27 日)
                     网下路演
       周一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2021 年 9 月 28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周二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
                     初步询价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 日
(2021 年 9 月 29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三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1 年 9 月 30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10 月 8 日)
                     网上路演
       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1 年 10 月 11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 年 10 月 12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1 年 10 月 13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周三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2021 年 10 月 14 日)
                     果和包销金额
       周四
       日期                                  发行安排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1 年 10 月 15 日)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五
 注:
 行日程;
 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合
 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 T-2 日前(含 T-2 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T-1 日)安排网上
 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
 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9 月 30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T-6 日)至 2021 年
 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
 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两家及两家以上投
 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
 金或礼券。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如本次发
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跟投主体为招商投资。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即不超过 444.6666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2,490 万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即 222.3333 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
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招商资管百胜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百胜智能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百胜智能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
模的 10%,即不超过 444.6666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2,490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具体名称:招商资管百胜智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7 月 28 日;
  备案日期:2021 年 7 月 30 日
  备案编码:SSF379
      募集资金规模:2,500 万元(含产品资金相关头寸);
      认购资金规模:2,490 万元;
      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
管理人员;
      实际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及比例:
                                   是否为 实际缴款金 持有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董监高 额(万元)   比例
                合    计                  2,500   100.00%
  注:1、百胜智能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2,500 万元(含产品相关资金头寸),其中用于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不超过 2,490 万元。
根、刘子尧、熊祥、华秋根、万鸿艳、付学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参与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三)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定》《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
另类投资子公司招商投资。
      根据《实施细则》,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招商投资将按照股票发
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222.3333
万股。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
定。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
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
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若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此发行战略配售,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
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
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四)限售期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百胜智能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招商投资,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
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
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
见书将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
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
           (2)、
              (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
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
的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
        (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发行数量的 49.1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初步询价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22 日)
                                    (T-8 日)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料及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证协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
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网下投资者资格或配售对象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1 年 9 月 28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
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
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
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百胜智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
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2021 年 9 月 28 日(T-4 日)12:00 前)通过招商证券 IPO 及精
选层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录入信息并提
交相关核查材料,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 IPO 及精选层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
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
建议使用 google chrome 浏览器),在 2021 年 9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完成用户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
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
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
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
在 2021 年 9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百胜智能—进入资料报备”链接进入投资者信
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券业协会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承诺函》,点击“确认”。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
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 IPO 及精选层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提交
核查材料的电子版。具体核查材料如下:
  (1)在线签署电子版《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电子版《承诺函》。
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
意并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
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
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
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2)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
    《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
填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
需上传 EXCEL 版及 PDF 盖章版,EXCEL 版与 PDF 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
则视为无效;
   (4)《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除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
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
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 PDF 盖章版,EXCEL 版与 PDF 盖
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
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还应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配售
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
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还应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6)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所有投资者均需向招商证券提交截至初
步询价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22 日)
                         (T-8 日)的配售对象总资产规模证明
文件,包括《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 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文
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汇总表》EXCEL 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
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
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
售对象的申购无效。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
等产品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22 日)
                                    (T-8 日)的
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文件;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前
五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22 日)
                     (T-8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上述证明材
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 0755-
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提交文件
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相关投资者标准、未按规定提交
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信息、
投资者提交资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或经审查属于中
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
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
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
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
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助、补偿、回扣等;
  (五)初步询价
月 24 日(T-6 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提供给网下投资者参考
年 9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
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才能够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
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相关要求。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T-4 日)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
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
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
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
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
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
得超过 1,300 万股。
  特别提示: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
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
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
价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22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
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3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
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
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
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9 月 28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3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则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7)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所
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10)经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
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
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
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
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报价的拟申购总量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
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数和加权平均数;
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
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
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
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条件的报价;
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
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
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 年 10 月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T 日)的 9:15-11:30、13:00-
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
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9 月 30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 年 10 月 11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
年 10 月 13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
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
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1 年 9 月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三)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前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
股票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 10%的
股份无需扣除;
  (四)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五)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T+1 日)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
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
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
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
行分类,同一类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具体类别如下:
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RB;
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调整原则:
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
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
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
投资者,即 RA≥RB;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
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
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
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T+2 日)刊登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
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10 月 13 日
(T+2 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T+2
日)8:30-16:00,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认购资金应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
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
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
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
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
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T-3 日)前将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
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T-2 日)前(含
T-2 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T+4 日)对
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由招商证券包销,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1,334.00 万股。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1 年 10 月 15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
值);
购的;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润根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中大道 1220 号
  联系人:华秋根
电话:0791-8738902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23189776、0755-23189781、0755-23189773
                     发行人: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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