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欧菲光
股票代码:0024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
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50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21-23 号欧陆贸易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 2099 号 9#楼第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蔡荣军(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欧菲光/公司 指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欧菲控股 指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裕高(中国) 指 裕高(中国)有限公司
南昌工控 指 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金工业 指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欧菲光控股股东欧菲控股、实际控制人蔡荣军,及其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国金工业
本报告书 指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0479579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
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501-3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13.2 万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7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4 月 7 日至长期 2024 年 4 月 7 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主要股东:蔡荣军持股 98.94317%
通讯方式: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
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501-3
董事情况:
是否取得
长期居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欧菲控股任职情况
住地 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蔡荣军 男 中国 中国 否 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裕高(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私人公司
住所:20th Floor, Euro Trade Centre, 21-23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蔡高校
注册资本:港币 1,000 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4 月 10 日
经营范围:一般贸易
主要股东:蔡高校持股 100.00%
通讯方式:
董事情况:
是否取得
长期居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裕高(中国)任职情况
住地 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蔡高校 男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
李春梅 女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78839915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 2099 号 9#楼第 9-12 层
法定代表人:骆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9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05 年 9 月 21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通讯方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 2099 号 9#楼第 9-12 层
董事情况:
是否取得
长期居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国金工业任职情况
住地 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骆军 男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长
姜国根 男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总经理
惠静 女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蔡荣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
得其他
通讯地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国家或
址
地区居
留权
广东省 广东省
深圳市 深圳市
蔡荣军 男 中国 44050919********** 否
南山区 南山区
*** ***
二、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欧菲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蔡荣军;蔡高校持有裕高(中国)100%
股权,裕高(中国)的实际控制人为蔡高校,蔡荣军和蔡高校系兄弟关系,因此,
欧菲控股和裕高(中国)为一致行动人。
框架协议》,约定欧菲控股、裕高(中国)将其持有的欧菲光股份 434,058,700
股(占欧菲光总股本 16%)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南昌工控或其指定机
构。
控及其全资子公司国金工业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欧菲
控股拟向国金工业转让 434,058,740 股的欧菲光股份,占欧菲光总股本的 16%。
同日,欧菲控股、裕高(中国)、蔡荣军与国金工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自该次股份转让首期交割完成之日起,在决定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时,应以蔡
荣军意见为准,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在行使召集 权、提案权、表决权时依
据蔡荣军的意见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该次股份转让全部股份交割完毕三年届满之日止。
及其子全资子公司国金工业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部分终止转让协议》,
各方协商确定将欧菲控股向国金工业转让的股权数量由 434,058,740 股变更为
日交割完毕,《一致行动协议》继续有效,一致行动期限为 162,772,028 股交割
完毕之日起三年。
综上,欧菲控股、裕高(中国)、南昌国金系蔡荣军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独立,
其股权关系如下:
欧菲控股 蔡荣军 裕高(中国) 国金工业
欧菲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国金工业持有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创电子”)7.76%(不包括国金工业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出借了
联创电子 10,478,980 股股份,约占联创电子总股本 1,047,898,007 股的 1%)股份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股份 856,046,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7%;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48,396,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9%。
因降低自身负债需求,欧菲控股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与 2020 年 6 月 18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66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有公司股份 838,736,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2%。
因降低自身负债需求,裕高(中国)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37%。本
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38,736,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司总股本的 30.66%。
因降低自身负债需求,欧菲控股及裕高(中国)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总股本的 30.66%;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02,236,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7%。
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 号)
批 准 , 公 司 向 7 名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567,524,112 股 , 总 股 本 由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
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规制度前提下,不排
除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高(中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减持欧菲光股份数累计达到 53,810,000 股,占欧菲光总股本的 2.00%。
动稀释 5.1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高(中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减持欧菲光股份数累计达到 53,81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从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序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56,046,962 31.77% 802,236,962 24.59%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部分股份存在质
押情形,具体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号 (股) 例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股)
合计 802,236,962 24.59% - - 339,832,334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欧菲光股份不存在其他权益受限制的情
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次权益变动披露日至今股权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持股比 义务人合
序号 时间 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务人合计持 事件
例 计持股比
股数量
例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欧菲控股 360,863,812 13.39%
及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裕高(中国) 311,151,960 11.55% 公司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国金工业 162,772,028 6.04%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次回购注销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2,712,867,125
蔡荣军 21,259,162 0.79%
股变更为 2,694,739,325 股。
欧菲控股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通过深圳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620,000 股。
欧菲控股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通过深圳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30,000 股。
欧菲控股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通过深圳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160,000 股。
欧菲控股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通过深圳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00,000 股。
裕高(中国)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持股比 义务人合
序号 时间 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务人合计持 事件
例 计持股比
股数量
例
公司股份 12,500,000 股。
欧菲控股及裕高(中国)于 2020 年 6 月
欧菲控股 333,953,812 12.39%
分 别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9,600,000 股 、
裕高(中国) 284,251,960 10.55%
欧菲控股 333,953,812 10.24%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567,524,112 股,总
裕高(中国) 284,251,960 8.71% 股 本 由 2,694,739,325 股 增 加 至
国金工业 162,772,028 4.99%
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29.77%被动减
蔡荣军 21,259,162 0.65% 少至 24.59%。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蔡荣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欧菲光股份比例 为
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
议》《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部分终止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蔡荣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蔡高校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骆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荣军
签名: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 欧菲光 股票代码 002456
深圳市光明区凤
凰街道塘家社区
光明高新产业园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
观光路以南、邦凯
公司
路以西邦凯科技
工业园(一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 香港中环德辅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注册地
裕高(中国)有限公司 中 21-23 号欧陆贸
易中心 20 楼
江西省南昌市青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 山湖区广州路
公司 2099 号 9#楼第
广东省深圳市南
蔡荣军
山区***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化 □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
被动减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 (大宗交易、欧菲光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所持股份比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856,046,962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31.77%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持股数量:802,236,962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比例:24.59%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7.1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高(中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欧菲光股份
式
数累计达到 53,810,000 股,占欧菲光总股本的 2.00%。
方 式 : 欧 菲 光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567,524,112 股 , 总 股 本 由
计持股比例由 29.77%被动减少至 24.59%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不适用 ?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规制度基础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上,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否□ 不适用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 否□ 不适用 ?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 欧菲光非公开发行股票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是 ? 否□
欧菲光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
是否已得到批准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 号)
核准
(此页无正文,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蔡荣军
(此页无正文,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蔡高校
(此页无正文,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骆军
(此页无正文,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蔡荣军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