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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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851.4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570 万股的 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90.36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570 万股的 1.62%,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额的 81.09%;预留 161.0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本激励
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
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
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851.4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570 万股的 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690.3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570 万股的 1.62%,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1.09%;预留 161.0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570 万股的 0.3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董事会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
实际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279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
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黄道军   中国        副总经理           12.00     1.41%      0.03%
二、核心技术人员
 耿潇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0     1.76%      0.04%
 王维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30     0.74%      0.01%
 刘玲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30     0.74%      0.01%
 李斌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20     0.49%      0.01%
王耀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20     0.49%   0.01%
王荣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20     0.49%   0.01%
刘书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20     0.49%   0.01%
 哈斯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80     0.21%   0.00%
三、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42 人)            159.90    18.78%   0.38%
数字化工厂整体解决方案技术及业务骨
干(30 人)
其他技术骨干(100 人)           202.88    23.83%   0.48%
其他业务骨干(98 人)            171.84    20.18%   0.4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90.36   81.09%    1.62%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161.04   18.91%    0.38%
         合计             851.40   100.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则公司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该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1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耿潇、王维、刘玲也属于数字化工厂整体解决方案技术及业务骨干,
首次授予这 3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按照上表执行。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
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 14.02 元,即满足归属
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4.0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14.02 元/股,不低于本激励草
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50%,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23.36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0.0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22.12 元/股,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3.38%;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20.01 元/股,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0.06%;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19.17 元/股,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3.14%。
  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吸引、激励、留住人才成为科技型企业保持快
速发展的关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
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
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
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员工利益与股
东利益具有一致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
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七、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 12 个月以上。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
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
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指标进行考核,每个指标都设定了目标
值和触发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30.28   27.86   2.66   2.55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36.34   32.71   3.01   2.78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43.61   37.55   3.47   3.01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36.34   32.71    3.01     2.78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43.61   37.55    3.47     3.01
   本激励计划以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若任一指标达
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若两个指标均未达到目标值,但任一
指标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0%;若两个指标均未达到触发值,则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
   根据上述归属原则,所有激励对象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
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
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
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
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针对所有激励对象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该指标能够衡量
企业经营状况、市场占有能力和获利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
性的重要标志。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计划设置了以下业绩考核目标:2021-2023 年营业收入目标值分别为 30.28
亿元、36.34 亿元、43.61 亿元,触发值分别为 27.86 亿元、32.71 亿元、37.55 亿
元;或 2021-2023 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目标
值分别为 2.66 亿元、3.01 亿元、3.47 亿元,触发值分别为 2.55 亿元、2.78 亿元、
动态调整,在体现一定成长性、盈利能力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
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
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
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
情况说明。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部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易行为。
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
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
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
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
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
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
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
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
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
施情况的公告。
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选择不归属,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
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事会审议通过。
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九、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
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
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n
  其中:Po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
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以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对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预测
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当前暂以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
支付费用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日进行正式测算)。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 22.73 元/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股票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收盘价
和实际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
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161.04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
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务。
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
任。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
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
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用于偿还债务,在归属前不享受投票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
分配。
其它税费。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
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
部利益返还公司。
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
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
变更或调整:
  (四)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失效作废,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对上
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
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五)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
办理归属,公司有权按激励对象新职务要求对应的个人绩效对其进行考核;但是,
职务变更后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
员,或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
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
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
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
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劳
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
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
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
的,自退休之日起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退休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
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
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
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
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
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
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
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
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
个人所得税。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三)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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