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 关于“19华媒01“回售结果暨摘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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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12975           债券简称:19 华媒 0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华媒 01”回售结果暨摘牌的公告
   特别提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债券简称:19 华媒 01,债券代码:112975,以下简称“本期
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将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兑付 2020 年 9 月 2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期间
的利息 4.50 元(含税)/张及本期债券的回售本金。因本期债券已全额回售,付
息及支付回售款后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4 日。
   债券付息日/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 年 9 月 27 日。
   债券回售价格:人民币 104.50 元/张(含当期利息 4.50 元/张,且当期利息含
税)。
   债券回售数量:2,000,000 张。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9 月 27 日。
   根据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披露的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为 5
年,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
不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
供的数据,本次的回售数量为 2,000,000 张,回售金额为 200,000,000.00 元(不
含利息),回售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 0 张。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现
将有关回售结果及摘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9 华媒 01”,债券代码为“112975”。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共发行 2 亿元。
平价发行。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券发行的票面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
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第 4 年末调整债券后续期限
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1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债券票
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债券后续期限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
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
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
额的本金。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第一次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26 日;如投资者行使第二次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9 月 26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第一次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9 月 26
日;如投资者行使第二次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根据新世纪
出具的《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市交易。
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回售及摘牌有关事项
                             “19 华媒 01”
的回售数量为 2,000,000 张,回售金额为 200,000,000.00 元(不含利息),回售
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 0 张。因本期债券全额回售,“19 华媒 01”将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摘牌。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将于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三、 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9 华媒 01”票面利率为 4.50%,每 10 张“19 华媒 01”(面值人
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00 元;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00 元。回售部分
债券享有 2020 年 9 月 2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4.50%。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 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以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 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1929 号万和国际 7 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1-85098807
  六、 相关机构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 层
  联系人:黄飞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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