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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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4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9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9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9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9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9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黄河大街55号
   咨询联系人:梁欣雨
   咨询电话:0472-5216664
   传真电话:0472-5216664
   七、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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