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 “21TCLK1”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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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债券代码:149434                               债券简称:21TCLK1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短期
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凡在 2021 年 9 月 2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
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1 年 9 月 2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
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债券简称为“21TCLK1”,债券代码为“149434”)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将期满
定,将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支付 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期间的
利息以及兑付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科技创新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TCLK1”,债券代码为“149434”。
行规模 5 亿元。
  债券起息日、付息日、还本付息方式:
  (1)起息日:2021 年 3 月 29 日。
  (2)付息日:2021 年 9 月 25 日为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易。
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65%,每 10 张“21TCLK1”派发利息人民币 18 元,
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00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1,01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为 1,014.40 元;非居民企
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债券兑付权益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9 月 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的本金及利息。2021 年 9 月 2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
金及利息。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
本息兑付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
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
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应兑付本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摘牌。根据本公司“21TCLK1”《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到期(到期日当日为休息
日,到期日期顺延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
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
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联系人:吴少添
  电话:0752-2376069
  传真:0752-2260886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 17 号 TCL 科技大厦
  邮编:516000
公司
  联系人:徐磊、吴磊、李弘宇
  电话:021-38676503、021-38032198
  传真:021-50688712
  办公地址:上海市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层
  邮编:200041
  联系人:杨芳、邓小强
  电话:010-60833575
    传真:010-6083350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20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邮编:518031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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