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1-07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
披露。本次分红派息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82,332,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9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9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9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9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