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1-048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大
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12 号)核准,中广核核技术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或“大连国际”)向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广核核技术”)等四十六名交易对方发行 478,993,166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购买资产,同时向七家配套融资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67,686,421 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
增股份共计 746,679,58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详情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等相关公告。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后,公司未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导致
股本数量变化事项。
股份数量为 383,679,1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8%,具体情况可参见 2020 年 4
月 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
告编号:2020-032)。
解除限售的流通股数量为 8,764,2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70%,具体情况可
参见 2021 年 1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解除限售的流通股数量为 28,01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36%,具体情况可
参见 2021 年 6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认购方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序 变动前限售 变动(股) 变动后限售
股东名称/姓名
号 股数量(股) 业绩补偿 解除限售 股数量(股)
(注)
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
团有限公司
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
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君联澄至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隆徽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云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国合长泽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苏州科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苏州资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苏州君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南通南京大学材料工程技术研
究院
注:根据中广核核技术与陈晓敏、黄志杰、温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包秀杰、上
海云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科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中
广核俊尔原小股东”)签署的《资产重组之利润保障协议》、承诺函及相关合同约定,中广
核俊尔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中广核俊尔原小股东应履行向上市公司补偿
股份、返还分红款项的义务。因中广核俊尔原小股东未及时履行义务,中广核核技术已代中
广核俊尔原小股东补偿了相应股份。中广核核技术据此向北京仲裁委提出仲裁,诉请中广核
俊尔原小股东偿付中广核核技术代偿的股份,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陈晓敏、黄志杰、温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包秀杰、上海云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苏州科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中广核核技术偿还已为其代偿 2017 年度对
应股份,分别为 6,344,787 股、1,042,994 股、391,170 股、217,338 股、695,330 股、457,454
股,2020 年 9 月 10 日,上述股份完成司法过户。
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包秀杰、上海云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科荣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向中广核核技术补偿已为其代偿的 2018 年度对应股份及分红款、税费
等相关款项,偿还的股份数量分别为 13,459,909 股、2,212,621 股、829,832 股、461,061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大连国际股票,自该等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
方式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广核
的有关规定执行。
核技术 2017/01/25
上述限售期内,本人/本企业获得的大连国际股票如因大连
等 46 名 2017/01/25 至 履行完毕。
国际实施送股、转增等事项而增加的部分,将一并遵守上述限售
交易对 2020/01/25
期限的承诺。
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大连国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新
增的大连国际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 提供资料 2、本人/本企业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
及配套融 真实、准确 全部资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履行完毕。
资方 和完整 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合 法 合 规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交易对方 及 诚 信 情 或者仲裁的情况。 履行完毕。
况 2、本人/本企业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况。
如本人/本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大连国际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交易对方 赔 偿 投 资 提交大连国际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及配套融 者 与 暂 停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履行完毕。
资方 转让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企业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本企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
不存在《上
中广核核 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
市公司收
技术及其 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
购管理办 履行完毕。
一致行动 为;(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法》第六条
人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
情形
他情形。”本人/本企业符合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具备法律、法
规等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向大连国际推荐董事、
及配套融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资方(不
向上市公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东、资产和业务将发生变化,
含中国大
司 推 荐 董 为适应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中广核核技术将通过合法程序对上市公 履行完毕。
连国际经
监高 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整。截至本说明签署日,
济技术合
中广核核技术及交易对方暂无详细的调整计划,待计划形成后将严格按照
作集团有
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按照法定要求及时披露。
限公司)
关于资产 一、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资产的出资义务,出资均系自有
权 属 状 况 资金,出资真实且已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
交易对方 履行完毕。
及 主 要 负 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资
债、或有负 产合法存续的情况。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债情况 二、本人/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资产的股权,对该等股权拥有完整、有
效的所有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或者潜在纠纷;截至本
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资产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司法冻
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三、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资产的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及任何其他可能使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存
在争议或潜在争议的情况。
四、本人/本企业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标的资产的主要资产、
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情况,标的资产对其主要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使
用权,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标的资产的主要债务、或有负债均系
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除经审计的正常建制的帐册和记录上所反
映的情况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债权债务、或有负债。
综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二)其他说明
合计数作出,并非每家目标公司单独作出,因此由中广核核技术单独与上市公司
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约定由中广核核技术承担目标公司业绩
承诺未完成的补偿责任,用于盈利补偿或减值补偿的股份包括中广核核技术自身
因出售标的资产而获得的上市股份以及中广核核技术指定的其他交易对方向上
市公司自愿交付的上市公司股份。
由于中广核核技术承担了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兜底补偿责任,为明确其它目标
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中广核核技术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七家目标公司高
新核材、中科海维、中广核达胜、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广核三角洲集
团(苏州)特威有限公司、中广核拓普(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中广核沃
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原少数股东分别签订了关于各目标公司的《资产重组之利润
保障协议》,对利润保障、质押与解禁、违约责任等进行了安排,其中关于解除
限售约定如下:交易对方所持股份在资产重组利润保障期结束并完成所有清偿义
务后,按照中广核核技术收购目标公司时的估值除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价格(即 8.77 元/股)的股份可以解禁;剩余股票的 50%,于第一批解禁一年
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未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且目标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
母净利润不低于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时可以解禁;余下股份,于第二
批解禁一年后,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未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且目标公司最近一年末
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时可以解禁;若上述
第二批解禁、第三批解禁时未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则相应顺延一年,但顺延最长
不超过三年。
上述协议签署方依据《资产重组之利润保障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申
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公司本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资产重组之利润保障协议》的
约定以及履约情况办理股份解限售工作。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
司亦不存在对该等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2,671,0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134%,具体明细如下:
解限售前限 本次解限 本次解限 本次解限售
序 股东姓名/名 解限售前持 质押/冻结股
售股份数量 售股份数 售股份占 股份占无限
号 称 股总数(股) 份数量(股)
(股) 量(股) 股本比例 售股份比例
上海云杉股权
(有限合伙)
温州科创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58,431,232 58,383,132 42,671,092 4.51% 5.86% 41,00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本次解除限售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216,045,298 22.85% 42,671,092 173,374,206 18.34%
首发前限售股 864,000 0.09% 864,000 0.09%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945,425,815 100.00% 945,425,815 100.00%
五、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上市公司申请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中广核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