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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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1-046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1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4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由 191 名调整为 189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
至首次授予部分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和首次授予
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部分对象由 191
人调整为 189 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司龄、职位重要
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300 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240 万股保
持不变。
  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由 191 人调整为 189 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司龄、
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其他激
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300 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与经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七、律师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
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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