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1-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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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1-050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1 名调
整为 189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至首次授予部分的其他激
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和首次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过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员工,均为与公司
或其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14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
方案授予 189 名激励对象 2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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