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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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79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00 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21年9月
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516,553,0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565%。
数为501,528,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6390%。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1人(其中参
加现场投票的2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080,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2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09,772,78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874%;反对 6,780,22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300,3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0401%;反对 6,780,2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959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产品商业化合作协议的议
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09,772,08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873%;反对 6,780,22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8,299,6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0355%;反对 6,780,2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9599%;弃权 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签署产品商业化合作协议提供担保
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03,132,11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4018%;反对 13,420,19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59,7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0056%;反对 13,420,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9898%;弃权 7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6%。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胡承伟律师、韩宝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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