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9-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元(含税)。公司现有总股本 58,266,66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266,66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9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9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9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9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9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
处理)。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限做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
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星宇西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杨玉婷
  咨询电话:0512-58956190
  传真电话:0512-5895619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