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10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3 号)的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
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开发
行了 17,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279
号)。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2020 年 5 月 25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张家边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张家边支行
明阳锡林浩特市 100MW 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项目 中山张家边支行
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50MW 风电供热项 中山分行火炬开发区支行
目
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 50MW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风电供热项目 中山分行火炬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
分行
MySE10MW 级海上风电整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 中山分行火炬开发区支行
三、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可转债项目明
阳锡林浩特市 100MW 风电项目、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50MW 风电供
热项目和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 50MW 风电供热项目等相关节余金额合计人民币
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转入后,MySE10MW 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
件研制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为人民币 25,301.17 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2021 年 7 月 29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和《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六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且已完成注
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对应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