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 10、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0723

证券之星 2021-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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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
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
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
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36 号)核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新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本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和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00 元/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后总股本变更为 7,900 万股。
  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
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34,601,503.7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85,398,496.28 元。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1 年
字(2011)003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公司于 2011 年 1 月完成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且募集资金
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
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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