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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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
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
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永          马传刚           刘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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