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1-04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长阳鸿朗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至 5%。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朗”)持有公司股份 9,507,9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均为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自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
阳鸿朗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了本公司股份 1,507,9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长阳鸿朗持有公司股份数由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占公司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总股本比例
(元) (股)
(%)
集中竞价 17.926 1,507,900 0.94
长阳鸿朗 2021 年 7 月 22 日
合计 1,507,900 0.94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数 9,507,926 5.94 8,000,026 5.00
长阳鸿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507,926 5.94 8,000,026 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律法规的要求, 长阳鸿朗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格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在满
足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的方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票数量的 25%,
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
持公司股份变化的,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3)长阳鸿朗合伙人杨艳琼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长阳鸿朗合伙人刘维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
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