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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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10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及调整行
                 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
“指定媒体”)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公
司独立董事已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
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鲁国资考核字
[2017]28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 137 人授予 1,008.5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
山路 JLC1,期权代码:037058。
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7 名调整至 130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8.5 万份调整至 963.50 万份,行权价格由 6.65
元/股调整为 6.59 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
赵亚文、傅柏先和李宝金 3 人合计 45.50 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公司
以 2019 年 1 月 15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7.56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
(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授予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 4 人授予 37.56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
山路 JLC2,期权代码:037072。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6.59 元/股调整为 6.52 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
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5.52 元/股调整为 5.45 元/股;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7 人调整为 119 人,所涉及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18.00 万份调整为 852.50 万份,注
销股票期权 65.50 万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
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
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9 人
调整为 118 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52.50
万份调整为 845.00 万份,注销股票期权 7.50 万份。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1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380,000 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
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 人调整为 113 人,所涉
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45.00 万份调整为 795.50 万
份,注销股票期权 49.50 万份;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3 人调整为 112
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95.50 万份调整为
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上述自主
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112 名激励对
象可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至 2021 年 2 月 5 日期间自主行权。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
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2 人调整为 109 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76.50 万份调整为 757.00 万份,注销股票期权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302.80 万份(未包含议案
一审议注销的 19.50 万份股票期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09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7.10 万份;4 名激励对
象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8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展珂因工作变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注销其所授予的合计 3.60 万份股票期权。据此,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9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454.20 万份调整为 450.60 万份。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44 元/股调整为 6.34 元/股,公
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37 元/股调整为 5.2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情况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展珂因工作变动
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
所授予的合计 3.60 万份股票期权。据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9 人调整为 108 人,首次授予未行权的
期权数量由 454.20 万份调整为 450.60 万份。
  (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其中,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
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将分别作如下调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 6.44 元/股调整为 6.34 元/
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6.44 元/股-0.10 元
/股=6.34 元/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 5.37 元/股调整为 5.27 元/
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5.37 元/股-0.10 元
/股=5.27 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公
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
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期权进行注销。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部分期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
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期权。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
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
毕,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
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办理本次调整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调整行权价格之法律意
见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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