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
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08,178.00 股,回购价格为 24.00 元
/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47,383,383 股变更为 447,275,205 股,
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447,383,383 元变更为 447,275,205 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
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每个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