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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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同意,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昊科技”、“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20,407,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20年7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81,62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
益分派于2021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46,930,4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为110,19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流通股为36,73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4名,分别为:朱兆服、张文国、徐爱根、
孙亚明、孟莹、黎勇跃、孔春丽、姜一冉、陈武兵、曹光客、傅爱珍、刘清风、
张媛媛、汪皖莲、杭州昊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建银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稻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荷塘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易
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诸暨浙科乐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城霖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昊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昊翌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员承诺:
  (1)自申昊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申昊科技回购本人持有的
上述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1年1月24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息后的价格;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稻海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刘清风、杭州易
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国、徐爱根、杭州昊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杭州昊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武兵、杭州昊翌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浙
科乐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城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孙亚明、杭州荷塘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媛媛、姜一冉、孟莹、
汪皖莲、孔春丽、傅爱珍承诺:
  自申昊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申昊科技的股份,也不由申昊科技回购本人/
本公司/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作为申昊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已明确知晓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持股5%以上股东需履行的诚信义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人/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
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
变更;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
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上海稻海投资有
        限公司
     江苏建银投资有
        限公司
     杭州易盛投资合
         伙)
     杭州昊和投资合
         伙)
     杭州昊弘投资合
         伙)
     杭州昊翌投资合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永瑞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诸暨浙科乐英创
      (有限合伙)
     杭州城霖股权投
        合伙)
     杭州荷塘创新股
      (有限合伙)
         合   计                62,435,880            62,435,880
     注 1:股东朱兆服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其质押股份数
  量为 5,698,08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由于朱兆服先生现担
  任公司董事,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朱兆服先生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
  关承诺,在其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股东黎勇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728,000 股,通过杭州
  昊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30,000 股,通过杭州
  昊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4,000 股。由于黎勇
  跃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黎勇跃先生将自觉遵守
  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董事、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股东曹光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152,000 股,通过杭州
  昊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09,800 股并担任其执
  行事务合伙人。由于曹光客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本次股份解除
  限售后,曹光客先生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董事、常
  务副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变动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高管锁定股                     0         0       6,433,560     6,433,560    4.3786%
首发前限售股       110,197,800      75.0000% -62,435,880       47,761,920   32.5065%
二、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三、总股本        146,930,400 100.0000%                  0   146,930,400 100.0000%
  注:公司现任董事朱兆服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黎勇跃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
经理曹光客先生在任期内,因此本次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流通股份为其直接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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