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在线: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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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1-056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
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1-042)。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
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说明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拟授予激励
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制性股票数量由 94.00 万股调整为 93.30 万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上述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0 人调整为 39 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7.50 万股调整为 75.7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94.00 万股调整为 93.30 万股。且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
  特此公告。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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