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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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6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2 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000 万份
   ? 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13.44 元/股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
授权益: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
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四个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五个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4)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才能行权:
 (a)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
 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增长 25.40%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增长 32.00%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增长 55.00%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
                 增长 75.00%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五个行权期
                 增长 132.00%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以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当年度审
计报告确认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
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度对应的股票期权
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b)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
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行权。
  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行权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考核等级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
 内可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股票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予股票期权总数    告日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份)
                                         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780.00     78.00%      3.09%
       (共计 46 人)
             合计             1,000.00    100.00%     3.97%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准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青岛蔚蓝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均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假设授予的
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 2021
年至 2026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年份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合计
各年摊销期权费用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
  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
  的摊薄影响。
  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
  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
  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一致,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
  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核体系,充分调动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有关
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为
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万份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办理授
予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权益授权日及其确定过程、股票期权的调整事项、
股票期权的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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