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激励计划分配总览
获授第二类 占授予权 占草案公布
激励对象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益总数的 时总股本的
姓名
数量(万股) 比例 比例
张懋麒 美国 海外运营中心负责人 150 32.75% 1.31%
注:1、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激励对象张懋麒担任公司海外运营中心负责人,为公司引进的高端人才,毕
业于北京大学力学系,获理学学士学位。1989-1993 年,该激励对象于中央人民
政府轻工业部任《维也纳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协调员,负责调
研和建立轻工各行业关于此两公约的基准线。1993-2000 年,该激励对象任世界
银行亚太局项目官员,参与《维也纳公约》在亚太地区的执行和《联合国气候变
化框架公约》的调研。2000-2007 年,该激励对象任北京禾之禾有限公司总经理。
裁,负责建立高盛在中国的商品交易架构,期间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完成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
激励对象张懋麒加入公司后,将担负把握公司海外业务战略发展方向,制定
公司海外业务战略规划,整合战略合作资源,引领公司海外业务战略升级、创新
发展的重大责任,在全球“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引领公司与“碳中和”相关业
务的战略发展,为公司在全球市场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使公司能够有能力保持国
际竞争水平以及提高公司的国际市场地位。为了将该激励对象个人利益与公司整
体利益长期、紧密绑定,同时对其起到相应的激励作用,公司授予该激励对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具备合理性,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 占草案公布时总股本
(万股) 例 的比例
首次授予(15 人) 283 61.79% 2.47%
预留部分 25 5.46% 0.22%
合计 308 67.25% 2.69%
注: 1、上述任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
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其他激励对象情况(除上表披露人员外)
序号 姓名 职务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