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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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业绩指标未
      达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合
      计 526,9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同意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
公告以及附件。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5 月 18 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附件。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由 6.12 元/股调整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
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元) 279,203,455.70    407,034,946.15   45.78%      50%         否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
成,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节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
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业绩考核指标条件”的规定:“公司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应回购注销有关股权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29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26,960 股;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0 股,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123930),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 526,96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该部分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              526,960         -526,96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            291,990,440          0          291,990,440
       总计(股)             292,517,400       -526,960      291,990,44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
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
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
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人员和数量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除尚需履行因本次回
购注销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相关法定程序外,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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