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延长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本议案表示
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静 梁 正 张亚兵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