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权转让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611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富润集团)与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华夏)签订
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富润集团拟向国信华夏转让 9%的
股份,并在相关条件达成后委托不低于 5.24%的表决权,届时公司控制权将发生
变更。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等有关规
定,请你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在国信华夏协调安排上市公司完成战略资源引入后,富润集
团根据项目情况将其持有的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份 5.24%的投票权委托给国信
华夏行使。请公司:(1)明确“协调安排上市公司完成战略资源引入”的具体
含义、认定完成的标准、时间限制要求;(2)明确表决权委托的期限,是否可
撤销以及撤销条件;(3)说明表决权委托是否存在对价安排,若存在,请披露
具体约定;(4)结合表决权委托有关安排,充分提示风险。
二、公告显示,富润集团拟向国信华夏转让 9%股权,交易作价 3.97 亿元。
以上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是国信华夏完成尽职调查并对结果满意,且经双方有权
机关审批通过。请公司补充披露:(1)富润集团转让资金的具体用途,是否有
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上述股权交易需履行的审
批程序、尽职调查进度安排、预计尽调结果出具时间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提
示风险。
三、公告披露,交易完成后国信华夏持有表决权的比例不低于 14.24%,富
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惠风创投合计持有表决权比例将降至 10%以下,据此认为公
司控制权将发生变化。请公司结合后续各方持股比例、董事会席位、人员安排、
日常经营决策等,说明公司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交易安排是否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