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拉夏贝尔”)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其他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恒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之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人员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提名杨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本次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朱风伟先生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其教育
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不存在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的情形。朱风伟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我们同意聘任朱风伟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在担任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
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 A/H 两地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要求,能够独立、
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次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
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核数师。
四、关于补充审议《债务抵消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债务抵消行为解决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债务负
担问题,有利于明确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债务处理关系。针对本次债务抵消,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评估报告,本次债务抵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抵消有助于公司顺利解决与新疆恒鼎因
条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权的长远和根本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债务抵消暨关
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邢江泽 周玉华 朱晓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