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证券之星 2021-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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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娱乐”或“公司”)已对所有与非
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有关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及重大遗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通过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的审核。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
知》
 (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
                  《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
行监管函[2008]257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
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公司对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本文件签署日
期间涉及的会后事项逐项自查并作出如下承诺:
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影响的人员变化。
调查报告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系杨新春、张凤波,上述相关人员会后事项期间未
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除上述签字人员变更事项外,经办公司业务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变更。
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公司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本文件签署
日,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
管函[2008]257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
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等文件所述可
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
项发生,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的其他有关事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之签字盖章页)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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