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
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签署联合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签署联合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联合投资制作是影视剧制作的通行模式,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推进电视剧项目制
作进程。本次合作将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联合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宗彦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许朋乐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孔凡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