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 41-关于收到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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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28021           债券简称:兄弟转债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近日收到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关于
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或被告)利润分配一案的《受理案件通知
书》,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事件过程回顾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7年12月15日、2018年4月24日作出的(2014)浙嘉执民字
第52-5号《执行裁定书》、(2014)浙嘉执民字第52-7号《执行裁定书》,将被告15.194%的股
权执行给原告,并于2018年5月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被告股权系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
嘉兴信昌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嘉信资评字(2017)070号资产评估报告执行,
其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
  工商登记变更后,原告分别于2018年6月29日、10月26日、2019年6月3日、2020年4月23
日四次发函至被告,要求被告提供2017年1月1日起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供原告查阅以了解被告的经营及分
配情况。因被告以各种借口拒绝提供,原告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嘉兴市南
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后,被告向原告提供了2017年至2019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原告
发现被告在2017年度分配盈余120,000,000元,2018年度分配盈余100,000,000元。
  公司系中华化工的合法股东,持有其15.194%的股权,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嘉兴信昌
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嘉信资评字(2017)070号资产评估报告执行,其评估基
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公司自该日起享有中华化工的盈余分配权。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受理
案件通知书》。
  二、本次《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法定代表人:钱志达,董事长
  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法定代表人:朱贵法,董事长
  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
原告以18,232,8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至实际支付日止、15,19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
月1日至实际支付日止,按LPR1.3倍计算的损失。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的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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