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信会师函字[2021]第 ZC072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申报会计师”)为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奈儿”、“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申报会计师。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文件已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提交了电子化封卷申报文件,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领取了中
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511 号)。
申报会计师经审慎核查后承诺,自 2021 年 1 月 25 日通过发审会审核之日至
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发行人无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
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
(以下简称“15 号文”)、
《股票
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
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备忘录 5 号”)和《关于再融
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以下简称“257 号
文”)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
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事项。
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 “信会师报字
[2018]第 ZC10107 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113 号”、“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C10180 号”、“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266 号”)。
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的人员变化。
调报告等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等相关经办人员、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变化。
事项。
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毕的情形。
综上所述,自发审会通过日(2021 年 1 月 25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发
行人无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
行监管函[2008]257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
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中所述
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
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发行的事项。本次发行仍符合发行条件。
(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安奈儿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梁肖林 胥春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