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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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1-05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
          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及
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的条件,将注销
相应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结束。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授予情况简述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网
站予以公示,并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全部议案。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立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
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新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
新纶 JLC1,期权代码:037733。其中,激励对象罗月三、于兆卫在股份登记过
程中,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
权的对象由 209 人调整为 207 人,授予数量由 1,000 万股调整为 997 万股,调
整后,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1.98%。
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
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5 元/股调整为 10.23 元/股;授予总股数由 997 万股调
整为 1,994 万股,其中,可行权股数为 1,877 万股;未达到行权标准并予以注销
的股数为 117 万股;因被授予人员离职等原因,导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的对象由 207 人调整为 190 人。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公司注销 21 名
激励对象持有的 114.38 万份已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部分员工离职,公
司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71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
整为 1,674 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数为 290.80 万股;
因权益分派,行权价格调整为 10.20 元/股。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
第六次会议审议,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公司注销 168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 290.80 万份已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部分员工离职,公司将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12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公司 2019 年业绩不达标,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 11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 232.80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说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
期的 4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的行权条件。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的净利润为-1,303,158,855.41 元,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
长率未达到 990%,不满足行权条件。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权益处理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
对应行权期所获授期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 2020 年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公司将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 11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
    四、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的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
件对应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
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说明,公司 2020
年实现的业绩增长指标未达到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对应
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对该行权期获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四个行权期不予行权且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安排。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由于公司
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实质性影
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予行权且注
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安排。
  七、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新纶科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
成,相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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