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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奥特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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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奥
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718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670,000 股,并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0,220,359 股,其中限售期 6 个月股票 897,837 股
已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318,304 股,股东数量 2 名,限售期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
量为 27,228,749 股,股东数量 16 名,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
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合计为 29,547,053 股,股东数量合计为 18 名,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29.9453%,将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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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本次上市
流通的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简要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
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若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本企业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2)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承诺
“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
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
持公司股票。
本企业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 2 个交易日向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减持计划。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相关
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
证发[2017]2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22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
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
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另,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
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将根据实际需求,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
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本人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券-兴业银行-信达证券奥特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奥特维 1 号”)、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证券奥特维员工参
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奥特维 2 号”)。奥特维 1
号、奥特维 2 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本次
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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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9,547,053 股
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
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无锡市华信安全
设备有限公司
新余东证奥融创
(有限合伙)
深圳市富海新材
(有限合伙)
无锡市玄同投资
合伙)
无锡源鑫创业投
伙)
厦门富海天健创
(有限合伙)
信达证券-兴业
银行-信达证券
奥特维员工参与
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信达证券-兴业
银行-信达证券
奥特维员工参与
科创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合计 29,547,053 29.95% 29,547,053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29,547,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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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特维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
股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奥特维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奥特维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奥特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